台南市新化鎮舊鎮公所,亦為日據時期的建築物,經鑑定為"歷史建築"。當時要在原址興建地下三層停車場,在保存古蹟與城市開發的衝突中,在蘇明修老師的協調下,提出暫時遷移的方式,待地下停車場竣工後,再次移回舊地原址。目前由民間業者經營餐廳,是國內第一起新舊建築融合再利用的範例。本案於民國89開始遷移施工,91年挪回原址,工程內容包含結構補強、頂昇、轉向、來回挪移總共620公尺。